发布时间:2025-04-05 07:14:33 来源:每日更新网 作者:流年
日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淮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管理规定》的通知管理规定全文如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2023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苏政办发〔2023〕16号)和省高院、省住建厅、人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印发 <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苏高法〔2023〕20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降低法拍房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提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规范性、便捷性,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以下简称“公积金法拍贷”)业务适用于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个人住房组织网络司法拍卖的活动,由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下设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受理。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法拍房买受人及配偶(以下简称“借款申请人”),在未付清全款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第三条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法拍贷业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法拍房为产权清晰的存量自住住房;(二)法拍房无设立居住权权利限制情形;(三)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条公积金法拍贷业务应按以下流程办理:(一)借款申请人竞拍法拍房成功后,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购房首付款的一部分,首付款比例应符合本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不足部分需交纳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人民法院向借款申请人出具《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缴款证明》(以下简称《缴款证明》)。(二)借款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时应确认法拍房共有情况并填写《法拍房共有情况确认书》,公积金中心对符合公积金法拍贷条件的受理贷款申请。(三)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向司法标的物处置人民法院出具并邮寄《法拍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承诺书》(以下简称《放款承诺书》)。(四)法拍房《缴款证明》已缴纳拍卖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审批额度之和低于标的物拍卖成交价格的,借款申请人应在人民法院作出成交裁定前至人民法院补齐差额部分。(五)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公积金中心《放款承诺书》,确认借款申请人已补齐本规定第四条第四款所述差额部分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自《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协助借款申请人(抵押人)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签约,同步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六)人民法院应在房产权属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之前,确保法拍房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公积金中心应协助借款申请人(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并确认抵押权在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时同步设立。(七)法拍房抵押权设立后3个工作日之内,由公积金中心将贷款发放至人民法院提供的执行案款虚拟子账号。贷款发放前,公积金中心还应确认借款申请人的产权登记比例与贷款申请时一致。第五条借款申请人应向法拍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身份证件、户口簿;(二)婚姻状况证明;(三)人民法院出具的标的调查情况表;(四)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五)人民法院出具的缴款证明;(六)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I类银行卡;(七)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贷款签约时提供);(八)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贷款发放前补齐);(九)契税完税凭证(贷款发放前补齐);(十)其他补证资料。第六条公积金中心应对法拍房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拍卖成交价格相比较低者作为抵押物价值。法拍房共有情况为按份共有的,贷款额度除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外,还应不超过抵押物价值按借款申请人的产权份额的一定比例。第七条公积金中心应为法拍房意向竞买人提供公积金法拍贷业务咨询、贷款预审、额度核算等服务。法拍房意向竞买人可在竞拍前向公积金中心了解相关事宜。第八条公积金法拍贷业务办理后,人民法院如撤销相关司法拍卖,3个工作日内应以通知书或函等书面形式通知公积金中心,并积极配合做好贷款退还结算工作。第九条公积金法拍贷业务可适用代际互助贷款政策。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本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已购买法拍房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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